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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入党的手续和程序
天津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天津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全面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教育引导。各基层党支部要积极、经常性地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2.接收入党申请书。有入党意愿的人员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应为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入党的态度;

(2)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3)今后努力的方向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3.党组织派人与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一名正式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入党动机、对党的性质的理解、现实思想、政治表现等。申请人要定期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

4.对申请人的教育培养。

(1)将申请人编入学习小组;

(2)定期对申请人进行党课教育;

(3)定期组织申请人开展实践活动。

5.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申请人综合情况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入党申请人须经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提名,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经公示后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对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也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

6.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对培养联系人进行培训,致其切实具备培养联系人的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7.培养教育。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

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加强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8.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以书面形式每季度汇报一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对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当听取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等的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发展对象人选。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经公示后报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3.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短期集中培训。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

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2.报党委预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六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3.公示。公示对象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间接到质询的,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内容: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应形成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和公示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报基层党委审批。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

6.基层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

汇报。

7.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8.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两个月内,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2.继续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接收转正申请、征求意见并审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

备期满前一周左右,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及书面预备期总结。

对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应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4.公示。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转正;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转正,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工作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相关党支部组成民主测评小组召开测评会议,可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民主测评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民主评议三个环节。测评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测评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6.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7.党支部将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批。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8.基层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9.材料归档。党支部应按照《天津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有关材料归入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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