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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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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8-05-20 13:30 牟硕   

样,总是要在实践中受检验的,这是毛泽东同志讲过多次的道理。不能说一种提法一经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就不能对它的正确性作任何讨论,否则下次代表大会怎么会提出新的提法呢?党的历届代表大会的决议,在下届代表大会之前,中央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得不作出必要的修改,是常有的事。党的十一大制定的路线,也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对于实际情况认识的变化,由历届中央全会特别是三中全会作了一些必要的调整,今后也还可能作某些必要的调整。这是完全正常的。但是按照党的纪律,对于涉及十一大路线一些提法的讨论,除了中央已经正式决定的以外,应该限于党的适当的会议,不应该超出这个范围。

无论如何,思想理论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一定要坚决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一定要坚决执行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的方针,一定要坚决执行解放思想、破除迷信、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针。这些都是三中全会决定了的,现在重申一遍,不允许有丝毫动摇。

同志们!目前这个时期是我们党和我们国家的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时期。我们党已经领导全国人民胜利地渡过了“四人帮”给我们设下的重重难关,把一个混乱的国家变成了一个有秩序的、进步很快的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前景激动着、鼓舞着、引导着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广大干部、群众都在争着为这个光明前途贡献力量。在这个时期,思想理论工作战线的任务特别重大。我们党的思想理论队伍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已经作出了巨大的成绩,在三中全会以后也作出了重要的成绩,对这些成绩的任何估计不足都是错误的。但是形势在迅速发展,我们的工作也需要迅速发展。我希望这次重要的会议能使党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对形势、任务、党的方针政策和自己的工作的认识提高一步,更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并且通过你们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把全国各族人民更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让我们同心同德,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三中全会的方针,实现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克服一切困难,取得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胜利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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