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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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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
2008-05-20 13:31 牟硕   

这个文件,我看是一个重要的文件。这是讲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实际上我们要看得更深一点。

现在是什么形势呢?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候,贪污一千元以上的是“小老虎”,一万元以上的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就往往是很大的“老虎”。报上登的一个从宽处理的,贪污六千元;一个判十五年徒刑的,贪污五六万元。现在的大案子很多,性质都很恶劣,贪污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都不止是什么“万字号”。有些是个人犯罪,有些是集体犯罪。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材料说明,也是在这一两年白银黄金大量走私到香港,单单这一笔,就使国家损失大量外汇。好多钱落到了私人或者某些集体的腰包。如果把盗窃公家的财产等等都算在内,那就更要多得多。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

应该提得更高一点,看得更深一点,这样来认识同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现在对这个问题,我们的思想并没有完全统一。有一部分同志遇事手软,下不了手。为什么下不了手?思想上没有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当作一般性质的问题来对待。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讲,至少讲了两年了,还是有些同志下不了手。现在我们不但要发这个文件,而且要坚决地去做。四月五月每一个省里要抓几个大案。这跟反右倾不同。反右倾容易混淆,容易搞错。哪样叫右倾,哪样叫“左”倾,往往搞不大清楚。盗窃国家财产,贪污受贿,这是现钱买卖,清清楚楚,不容易搞错。所以,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现在看起来,太重也不行,但是对有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刹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这个问题要认真地搞,而且在近期要抓紧,处理要及时,一般地要严,不能松松垮垮,不能处理太轻了。

再讲一点,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我们说不搞运动,但是我们一定要说,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至少是伴随到实现四个现代化那一天。如果到本世纪末,还有十八年,每一天都会在斗争。我想,有四个方面的事情,四个方面的工作和斗争,要伴随着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走。这四个方面的工作,或者叫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四项必要保证,即:第一,体制改革;第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第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第四,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前面三件事已经放到日程上了,后面一件事还没有放到日程上。但是,前面三件事也联系到党风问题。对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就是整党吗?贪污分子,贪污数量很大的,就是坦白从宽,再宽大,党籍总要开除吧;如果在军队,军籍总要开除吧。再宽,也不能宽到连党籍、军籍也保留,甚至于还升一级吧。这说不过去嘛!党籍、军籍、公职都应该开除。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保证。这是一个经常的斗争,经常的工作。否则,社会主义道路怎么坚持呀?如果不搞这个斗争,四个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就要失败。所以,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不但对外开放政策肯定要失败,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也肯定要失败。有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当然,毛病还是会出的,其他方面也可能犯错误的,但是不会很大。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不仅是今年一年的事情,现在是开个头。开头要有点声势,这样至少可以挽救一些人,包括那些自首投案的人。如果我们没有点声势,拖拖拉拉,下不了手,还会有大批的人变坏,包括一些老干部。

顺便讲一讲整顿党的队伍。最近肥乡发生的事件可要抓住。请书记处好好议一下,拿这作一种典型来整党。这个县的县委领导班子要解散,要重建。这类事情,我们好多地方都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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